
岳塘新闻网7月5日讯(通讯员:周阳芳 陈琳)集通讯、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手机,如今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近日,湘潭市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因新买手机出故障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近日,刘女士在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口某手机店花费5800余元购买了一台128G的iPhone12手机。刘女生临出店门前发现手机非正常关机且无法再开机,她要求店方马上换一台全新机或者退款;店方则表示需要先将手机送到iPhone售后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再协商退换货问题。刘女生拒绝此处理结果,与店方僵持。见刘女士和家人情绪越来越激动,该手机店店长谌女士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莲城步行街快警站求助并申请调解。
岳塘区联调委驻莲城步行街快警站人民调解员与驻站民警分别向当事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原来,当时刘女士在店员的推荐下选中了一台128G的iphone12手机,付完款后店员告诉她旧手机的数据导到新手机需要一至两小时。刘女士急着去医院做产检,便跟店员说好将手机放在店内导数据,她做完产检再取手机。待她忙完回到店内取到手机正要离开,却发现手机突然黑屏,无法再开机,她要求店方退款或者更换一台全新手机。可店方却说手机已经激活只能走售后流程,等检测结果出来再处理。刘女士表示店方的处理方式让她早就没了购新手机的好心情,现在即使店方愿意换新机她也不要了,她要求马上退货。调解员当即向双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并指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店方作为经营者,必须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管控和自检。此次刘女士买的新手机还没出店门就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她可以选择马上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店方理应积极配合。经调解员与民警耐心释法与劝说,最终,刘女士与店方签订调解协议:店方向刘女士退还购手机费用并补偿路费,两项合计人民币5900余元。该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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